GDP如何核算?
进阶
宏观指标
GDP的核算方法主要有3种: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其中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是以生产法进行核算的。 1.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是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而得到增加值。其中扣除中间品价值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算。 举个例子,假如有2家企业,分别是铜冶炼厂和铜管加工厂,如果将两者的最终产品价值简单相加,则会出现精炼铜价值的重复计算,因此铜管加工厂核算时需要将精炼铜的价值扣除,得到铜管加工厂的增加值。 2.收入法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把参加生产过程的所有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相加来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因此收入法又叫要素成本法,即以货币形式对所有生产要素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工人的薪资,支付给政府的税金,企业赚取的营业利润,以及使用厂房、机械等固定资产折旧等,因固定资产由企业所有者提供,所以对固定资产支付的货币补偿其实也相当于企业所得。 3.支出法 支出法是把一年内购买的各项最终产品的支出按照使用目的的口径进行统计,即按照产品或服务的最终去向进行统计,包括消费、投资、进出口、政府购买。而我们常说的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指的就是消费、投资和进出口。 从理论上讲,三种计算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由于受资料来源、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这三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往往存在差异,即存在统计误差。 譬如出口的产品是原材料,那么它作为出口商品在支出法中被纳入核算,但因为不是供人们直接使用的物品,并没有在生产法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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