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厂库交割业务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大商所发布《关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的通知》,丰富交割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类型,允许全部期货品种的指定交割厂库、集团交割库(下称厂库)注册标准仓单时提交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担保品。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商业汇票的一种,由银行审查并同意承兑,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是大宗商品贸易中常见的货款支付方式之一,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和流通性。
此前,大商所接受的担保品包括现金和银行保函两种类型,此次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担保品,进一步提升了交易所服务产业企业的能力。
目前,大商所厂库主要为产业链生产、贸易型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经常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回款,除非需现金应急,否则不愿意支付利息办理未到期贴现。
对此类厂库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厂库仓单担保品可以缓解注册仓单的资金压力,提升参与期货市场便利度。相关通知发布后,已有部分厂库成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注册仓单,并有多家厂库提出业务意向,市场反响积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24年11月大商所发布的《关于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作为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的银行承兑汇票,其票面载明的“开户行”与“承兑行”须为同一家银行,该银行应当是从事大商所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指定存管银行,且自提交之日起至该票据的到期日不能超过3个月。厂库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大商所将办理委托收款,所收款项视为厂库的人民币资金保证金。
下一步,大商所将在持续做好厂库担保品的管理、严守交割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立足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降低交割厂库等实体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成本,提升参与便利性,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作用,为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