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郑商所发布公告称,两名客户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郑商所决定对上述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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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商所对两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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