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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一、常见的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期货交易中以下情形,属于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自成交:即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的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行为。

频繁报撤单: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或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大额报撤单:多次申报并撤销大额定单的行为,或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日内开仓超限(上期所、能源中心):单个交易日在某一上市品种或者合约上的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制定的日内开仓交易量的。

持仓超限(中金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即采取计算机程序下单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二、交易所的认定标准

期货交易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等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


三、交易所可豁免的异常交易情形

满足下列情形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行为,可豁免计入异常交易行为:


四、交易所对异常行为的处理

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后,交易所可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有:

(一)电话提示;

(二)要求报告情况;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中金所);

(四)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五)向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通报;

(六)约见谈话;

(七)限制开仓;

以及根据各交易所业务规则可以采取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部分交易所将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发生日内开仓超限或持仓超限行为,交易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五、总结

合规交易既是每一位交易者底线,也是每一位交易者的责任。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充分了解各交易所认定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勿心存侥幸,共同树立理性交易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参与期货交易,守护交易安全。


交易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注:异常交易行为及处理以交易所规则及最新公告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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