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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各区、光明食品集团(域外农场)要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数量相对稳定。规模猪场按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管理。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家级和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场名单。其中,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对年设计出栏0.1万—1万头的规模猪场和原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纳入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市农业农村委于每年1月底前更新上一年度调控场名单,对不履行产能调控承诺的,及时移出产能调控场名单。产能调控场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各区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确需拆除的,应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区应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扩建对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