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持仓限额、套期保值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为落实法律要求,更好与现行制度体系相衔接,证监会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结合当前期货市场发展现状和监管工作需要,起草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重点对期货市场运行多年的成熟做法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对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大户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基础性制度的内涵、制定或调整原则、适用情形、参与各方义务等作出规定,以增强持仓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提升期货市场监管效能。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通知全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我会研究制定了《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qihuo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期货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

附件: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