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504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如下费用:

1、期货交割手续费。

2、期转现手续费。

3、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4、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其中:第1项、第3项和第4项采取直接免收方式实施;第2项采取先收后减方式实施,每月对会员核算并发放减收额度,抵扣后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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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业务免收手续费 大商所再为市场办实事

11月16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期货交割、期转现、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和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四项业务手续费,以进一步降低市场参与期货交易成本,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据了解,2020年和2021年,大商所已实施免收交割手续费、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和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的措施。此次降费措施较往年覆盖业务更广,在前期降费措施基础上将进一步免收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同时将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免收业务范畴进一步扩大至全口径的期转现业务,市场受惠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本次措施是2020年以来大商所实施的系列降费措施的有效延续,也是大商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持续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有关要求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健全收费监管机制相关指导意见的具体实践,将进一步降低实体企业参与利用期货市场的成本、助力大宗商品保供稳价。

市场人士普遍表示,大商所此次降费措施实施后,实体企业参与大商所期货品种的交易成本、交割成本和保证金资金使用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提升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风险管理的效率,对疫情时期推动构建高质量市场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展现了大商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来源:证券日报网)

(文章来源:大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