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交割月合约相关交易规则说明
交割月合约相关交易规则说明

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上期所的燃油及上期能源的原油与低硫燃油不允许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违规进入交割月的,先由期货公司进行强平,期货公司强平无法成交的,再由交易所进行强平,亏损由投资者承担。


上期所除燃油外,其他品种进入交割月需调整为交易所规定的整数倍,投资者持仓违规进入交割月后,上期所将在第二小节进行强平,在此期间客户及期货公司均无法对该持仓进行平仓。一旦交易所强平成交后,盈利将被上期所罚没,亏损仍由投资者承担。


上期所在自然人持仓到期后仍然持有的,先由期货公司进行强平,期货公司强平无法成交的,再由交易所进行强平,亏损由投资者承担。


上期能源除原油和低硫燃油外,其他品种进入交割月须调整为交易所规定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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